事关社会保障服务!雄安最新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事关社会保障服务!雄安最新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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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雄安新区构建现代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发布,一起来看↓↓↓
河北雄安新区构建现代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雄安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雄安新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推进新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设与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目标定位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和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紧扣“五新”目标,加快推进雄安新区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点定位,创新发展。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始终把握集中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城市基本功能定位,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构建既破除当下问题,又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高效灵活的经办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协调发展。聚焦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与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以及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健全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效能。坚持以基本保障为主,补充保障有效覆盖,促进各种群体共同发展,城乡均衡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
——坚持权责统一,共享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坚决落实新区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公共投入,落实与财力水平挂钩的缺口分担机制。逐步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级。坚持全社会共建共享、全人群互助共济、全领域公平正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让新区群众共享新区建设发展机遇和成果,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转品质和效率。
——坚持实事求是,安全发展。把社会保障事业放在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新区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确保不脱离实际、不超越能力和阶段。增强社会保障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全面加强社会保障数据系统安全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保持社会保障基金更加安全稳健运行。
三、发展目标
立足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初心和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的功能定位,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强化互助共济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到2025年,具有雄安特色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初具规模。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制度引领,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紧紧抓住承接疏解“牛鼻子”,探索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发展,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社会保障能力更加充分。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更加平稳安全。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社会保障管理精细化程度显著提升。创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健全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1.提升支持疏解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推动新区与北京市社保业务跨区通办和协同服务。
2.探索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激发企业加入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做好职业年金基金征缴、匹配归集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先行先试个人养老金制度,2023年做好新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3.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雄安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及丧葬补助金制度,健全缴费激励机制,结合新区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和人均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规范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积极引导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区级管理。
4.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工作。足额安排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被征地群众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化被征地群众参保补贴审核流程,加快参保补贴落实进度。全面规范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支付政策,加强风险防控。
(二)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5.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初心,建立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好各类参保职工生育保障权益。
6.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完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和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民参保。
7.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聚焦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落实救助对象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明确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和救助标准,合理控制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8.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序衔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群众生活质量,助推新区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发展。探索新区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拓展补充医保形式,更好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三)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9.完善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持续开展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深入建设工地,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监察力度,强化部门联动,与相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督促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参保及落实动态实名制管理。强化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总承包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约束。
10.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依托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和鉴定业务操作平台,实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网通办”和远程“云鉴定”。加强与京津两地工伤保险深度合作,推动实现与京津两地工伤认定、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等业务的互托互认,推动新区新建医院与京、津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方便工伤职工异地就医。
11.补齐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短板。推动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工伤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每年至少举办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各1次。健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伤预防费用管理,提升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率。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合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提高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完善工伤康复试点机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康复试点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职业康复发展。
(四)建立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
12.建立促就业防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帮助促进就业、稳定经济运行。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五)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3.构建多层次综合救助格局。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打造衔接无缝隙、保障无盲区、服务有温度的救助格局,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救助链。到2025年,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为核心,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梯度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成型。
(六)持续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14.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按照省级扩面目标要求,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巩固和拓展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果。
15.做好不同群体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合理制定救助标准,兜住基本生活。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开展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与社会救助基金的衔接,帮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渡过难关,切实发挥好救急解难作用。
16.做好不同领域专项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发挥部门合力,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临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机制。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健全应急救助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低保、特困等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受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17.健全社会保障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和发放工作。推动落实雄安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2年将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工作,科学合理调整低保标准。
18.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适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提升到新区级统筹。全面完成符合条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按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做好年度间待遇平稳衔接。落实国家、省有关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要求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七)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
19.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监测。强化考核激励约束,落实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严格基金预算管理,提升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夯实缴费基数,依法依规开展征缴,在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出台前,提早谋划、提前启动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预发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严把工伤认定入口关,严格落实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强化对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研判和及时预警,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20.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形成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管理机制。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切实增强维护基金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持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推进经办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进职责”。
21.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数据稽核机制,全面推进日常数据稽核工作,健全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比对机制,聚焦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重点问题,开展现场重点检查、网络监督、数据稽核等。完善欺诈骗保行为惩戒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飞行检查全覆盖,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22.完善社保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功能。推进建设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实时监控系统,以大额支出、高频次支出为重点,大力实施数据稽核,及时锁定异常数据实施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完善库存卡、睡眠卡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快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23.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推进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
(八)完善新区医疗保障治理体系
24.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实现战略性购买。探索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引导作用,结合新区医保运行实践,在实行总额预算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加强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稳步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推进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政策。
25.创新医保协议管理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探索符合“互联网+医保”特点的协议管理机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实施定点医药机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等多维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26.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形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机制化、科学化、常态化。
27.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异地就医部署,继续推进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全面落实河北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增强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九)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
28.优化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逐步建立新区一体化、多层次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建立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统一业务术语、服务流程、服务形象,规范基础管理、风险防控、评价体系,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通过前台综合受理、任务智能分配、后台集中审核,推动传统的“单一性办事窗口”向高效的“综合性服务窗口”转变,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区本级社保、医保五险合办的大综窗经办服务模式。积极整合人社对外服务场所,建设综合性服务大厅,在容东片区雄才大厦便民服务大厅设置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实行一网通办、就近办理。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相关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并行提供智能技术服务与传统服务,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
29.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在新区落地,实现社保多险种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推广应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与“裕农通”合作力度,强化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形成线下综合柜员、自助服务机与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手机APP相结合的多层次智慧社保服务体系,实现社保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办理。2023年建设覆盖新区本级、三县和乡镇(社区)的安全、稳定、可靠的人社业务专网,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动社保领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建立常态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完善数据动态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扎实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持续在应用中优化平台功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应用信息化新技术优化医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人脸识别、经办服务“视频办”。
30.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服务工作。推进雄安新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卡“立等可取”快速申领、实体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同步申领、跨省申办“线上申领”等服务水平,实现新区常住人口发行全覆盖。立足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初心定位,推动雄安新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入实际运行阶段,广泛推动用卡环境改造和应用渠道建设工作,巩固拓展社会保障卡在人社领域、政务服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场景的应用,重点完善信用服务、积分落户、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校园一卡通等功能,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与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在医疗健康、公共交通场景实现京雄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在政务服务、文化旅游场景的互通。
31.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打通社会救助地域身份限制,健全完善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全面落实非本地户籍困难人员救助。积极探索“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模式,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健全服务标准,扩展服务内容,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广泛性。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面向困难群众开展帮扶,促进慈善项目和救助需求精准对接。
32.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到“十四五”末实现9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规范救助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33.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利用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分析,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健全“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推动业务办理“一网通办、一窗核发”,打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省和新区部署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保障。健全社会保障财政保障机制,将社会保障事业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要建立财政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新区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匹配。加大对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准确解读政策,主动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不断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设岗定责,配齐配好社保经办服务人员力量。加强社保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经办服务能力。严格管理,推进经办规范化建设,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任务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典型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干部创先争优,确保各项政策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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