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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 河北石家庄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9-30 06:33:37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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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

(一)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二)申请对象: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2.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房屋共同产权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注: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和共同还款申请人可向贷款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提供资料: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后,共同还款人可向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提供资料:首次提取提供《石家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凭证》、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储蓄卡);再次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后,共同还款人可向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提供资料: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明细、《河北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凭证》、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储蓄卡);再次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还款明细和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还贷期间,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一)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对象: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且租赁合同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缴存人。

(三)办理流程:

符合该业务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向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供资料: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凭证(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储蓄卡)。

(四)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责任编辑:吴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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