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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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要求,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779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具体分配方案为:石家庄市82名,承德市32名,张家口市38名,秦皇岛市28名,唐山市65名,廊坊市42名,保定市71名,沧州市57名,衡水市37名,邢台市57名,邯郸市72名,雄安新区托管三县15名,定州市9名,辛集市6名,解放军和武警43名。125名其他应选名额另行分配给各选举单位依法进行选举。
二、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2年12月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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