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信办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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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31日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进行申报,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规范有序开展申报工作,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0311-87909716(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李慧冬、姚文昱,邮箱:jscs@caheb.gov.cn,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79号321室,邮编:050051。
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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