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科技赋能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河北省沧州市科技赋能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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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沧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移动执法APP系统,通过实时指挥、实时调度、实时分析、实时研判、实时整改,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这是记者从8月11日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通讯员李思杰摄
科技赋能,助力执法。全市积极推动“非现场”执法监管执法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一方面采取分表计电的技术手段来监控防治设施的启用停用情况,通过对企业用电量进行监控以及分析企业生产设备、治理设施用电趋势的变化,甄别企业治污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开启;另一方面采取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监控企业真实排污情况,实现了对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的远程实时监管;同时,沧州市采取对企业安装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智能仪的方式,实现远程抽查执法,上半年完成远程执法集中抽查涉水企业33家次、涉气企业15家次,均未发现超标、超误差问题。
以执法为主业,抓好专项行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全面覆盖、紧贴实战、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为原则,围绕大气、水、危险废物、在线监控数据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污染源监管领域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动态清零,确保执法过程中检查项目全覆盖、检查过程全记录、检查结果全公示、发现问题全处理。上半年,全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抽查制度,市级通过环境执法系统共抽选污染源256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21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39家(次)。下属1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共检查企业2615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59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812家(次),特殊监管对象212家(次)。
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沧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明确要求坚持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以及造假必罚、恶意必罚、屡犯必罚的“三不三必须”执法原则,为企业营造安心、顺心的发展环境。实施分类监管,为企业经营管理松绑减负,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374家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与正常执法相结合,强化审慎包容监管,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差异化监管,帮助企业整改。深入县(市、区)和企业一线,开展环境执法帮扶“两进三送”实践活动。通过精准服务,帮助基层企业准确掌握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破解污染治理技术难题。通过向企业解读环境政策法规,聚焦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保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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