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将于8月8日实施
《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将于8月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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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8月4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孙也达)今天,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发布会,介绍《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该《办法》将于2022年8月8日正式实施。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孙也达摄
据了解,《办法》由秦皇岛市司法局承担起草任务,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定,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征集意见12条,经秦皇岛市委法治办等30余家单位专家讨论,最终于7月1日,通过了该《办法》。
《办法》共分为七章,共44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政府规章的规定事项、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内容。明确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为立项,主要规定了立项启动和征求意见、立法项目申报、不予立项的情形、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公布和调整等内容。
第三章为起草,主要规定了起草单位、起草准备工作、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协调明确部门间意见、公平竞争和风险评估审查、报送审查、提交送审稿等内容。
第四章为审查,主要规定了审查内容、缓办和退回情形、意见征求和反馈、广泛调研、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立法专家库、政府规章草案和说明、报送市政府等内容。
第五章为决定、公布与备案,主要规定了对政府规章的审议、政府规章的公布要求、政府规章的实施、备案、解读与宣传等内容。
第六章为解释、清理和档案管理,主要规定了规章解释、立法后评估、制定配套管理规定、规章的清理、档案管理、规章汇编等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参照执行、规章修改和废止以及实施日期。
《办法》围绕市政府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各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办法》的实施对规范秦皇岛市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将具有深远影响、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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