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沧州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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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沧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不受影响。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企业缓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之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阶段性缓缴期过后,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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