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推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制度
石家庄推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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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王峻峰)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出台《石家庄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在河北省率先推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制度,旨在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事业单位引才留才渠道,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人才支撑。
特设岗位一般设置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重要的政策资源和引才留才的重要渠道。石家庄市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聘用在本行业、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办法所称引进是指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或从外省、市调动进入石家庄市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本单位高层次人才,也可申报特设岗位。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办法规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在特设岗位上的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等级进行管理,包括确定相应的人员关系、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社会待遇等。以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为前提,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门人才及其团队;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受国家、省政府表彰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其他确需设置的情形。
办法规定,特设岗位允许突破限制,但需要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使用。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应低于本单位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特设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且最多不超过10个。特设岗位以完成项目任务为基本导向,聘期一般为3年,最多延长一个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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