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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3·15典型案例

2022-03-16 07:07:06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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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石家庄召开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2021年石家庄3·15典型案例。

【案例1】

某药房自2020年上半年起从柴某处购进药品,柴某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为个人非法经营药品。2021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西三庄店进行了检查,发现38种药品不能证实购药渠道的合法性。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购进的38种药品2159盒(瓶);没收违法所得2637元;罚款227363元。

【案例2】

2021年3月22日石家庄市民武先生花120万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行驶30天后出现转向助力失效,找到4S店石家庄中升之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退车,遭拒。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最后,4S店免费为武先生更换了一辆新车。

【案例3】

陈女士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时不小心跌伤,右臂骨折,治疗一个月花费药费7万余元,导游告知其保存好票据通过保险报销。报销时,旅行社发现因工作失误,没有为陈女士投保旅游人身意外险,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陈女士投诉至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经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查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指导旅行社与保险公司沟通,通过旅行社责任险对陈女士进行理赔。

【案例4】

李先生一家通过某旅行社网点报名参团贵州旅游,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团款应业务员小A要求,通过其微信收款码支付。后因新冠疫情,双方协商延期出游。两个月后李先生决定继续出游时,小A已经离职,李先生的团款也没有上交该社财务。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履行合同或者退还全部团款,遭拒。

经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调查核实和调解,旅行社同意退还李先生全部团款。

【案例5】

2020年7月7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药检定总站《关于查处不合格家药产品的函》对河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提取了农药原料台帐、原药购销合同及票据、产品调拨单、农药销售台账、成品出库单、销售票据等证据材料。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劣质农药的行为,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2021年6月8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了10盒“某抗体检测试剂盒”查不到批准文号和兽药二维码信息。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行为,没收经营的假兽药10盒、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即3750元的行政处罚。(燕都融媒体记者 李春炜

责任编辑: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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