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 | 河北创建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9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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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创建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9万家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从省政府新闻办3月15日召开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消费环境,畅通消费维权,守护消费安全,化解消费纠纷,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规范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推动放心消费创建与当地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行业创建与地域创建、放心消费与经济发展双促进,共创建省、市、县三级示范单位1.9万家。2298家大中型商超实现无理由退货,退货金额4.5亿元。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累计巡查企业44万家(次),查办案件551件。开展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检查,严查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违法行为,检查单位884家,退还1255万元。
完善工作机制,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加强12315五级联动效能评价体系建设,落实热线坐席24小时畅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6万余件,办结率98.95%,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9亿元。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加大消费纠纷调处力度,全年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142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0余万元。方便消费者就近维权、快捷维权,规范建成消费维权服务站2889个,16家重点企业和13家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者投诉联络站,涵盖会员企业8000家。
加强重点治理,全力维护消费安全。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整治、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等行动,严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行为,全省共完成监督抽检食品抽样36.8万批次,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综合满意度由2013年的58.48上升到2021年的83.18。聚焦房地产行业、汽车4S店销售企业、电信行业、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领域,严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收集合同文本5314份,点评合同格式条款285条。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民生领域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办案件6.79万件,罚没款5.64亿元。
凝聚各方力量,社会共治成效明显。充分发挥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作用,积极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省司法厅、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推进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在石家庄、承德、衡水、廊坊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637起,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省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农村假冒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案件5305件,查扣违法食品58.2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将全省729.29万户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将19.45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78万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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