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免除辖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辛集市免除辖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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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殡葬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实事,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辛集市殡葬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免除辖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对象
(一)凡户籍在辛集市辖区的城乡居(村)民;
(二)驻辛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驻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市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以上人员在辛集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家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免费项目
每具遗体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包括:
(一)遗体接运费(本市行政区域内接运至殡仪馆火化);
(二)遗体火化费;
(三)抬尸费(装卸尸);
(四)消毒费;
(五)三年骨灰寄存放费(殡仪馆内)。
另,对辛集市低收入人口(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无名尸,在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骨灰盒一个。
·费用免除及结算方式
(一)凡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家属或单位结算殡葬服务费时,应提供逝者及其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单位结算的单位应出具证明信,并由承办人签字,然后殡葬管理所办理免费手续。
(二)家属或单位在殡仪馆办理逝者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它殡仪服务时,超出免费范围的,费用自理(比如:租用停灵院费用、告别、整容、纸棺、耐火毯等费用)。
·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
(一)凡户籍在辛集市内户口需提供:
1、逝者的户口本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死亡证明(原件);3、直系亲属、丧事承办人的户口本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驻辛部队现役军人逝世后需提供:
1、逝者的“军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2、驻辛部队开具的证明信(原件);3、死亡证明(原件);4、部队出具丧事承办人的介绍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与驻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逝世后需提供:
1、逝者所在企业出具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2、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一年以上保险对账的原件或社保局开具的缴纳一年以上保险证明);3死亡证明(原件);4、直系亲属、丧事承办人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低收入人口(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除需提供逝者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另需提供以下证件:
1、低收入人口(五保、低保)人员需提供:《五保证》《低保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2、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
3、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优待证原件与复印件。
4、无名尸需提供公安部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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