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开始申报 衡水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出台
4月1日起开始申报 衡水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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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焦磊)近日,从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衡水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按照《奖励办法》,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一定规模外地游客来衡旅游的,可申请现金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办法》包括总则、旅行社奖励项目、酒店与景区奖励项目、奖励申报与审批、其他等部分共5章1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奖励扶持项目和标准、奖励扶持条件、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报方法、奖励扶持资金来源等内容,明确了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酒店的奖励标准。申报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奖励办法》规定,经过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一次性组织衡水行政区域外游客达到一定规模,在衡水至少停留一夜,并且游览该市至少一家收费景区的,可申请旅游团队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为四星、三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衡水境内同一酒店接待旅行社组织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类团队入境过夜游客累计达到200人次的即可申报接待奖励,同一家酒店奖励上限为1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市内A级收费景区,接待旅行社组织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类团队游客达到1000人次即可申报接待奖励,对单个景区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财政资金中列支。《奖励办法》为该市首次实施,2022年奖励资金暂定为100万元,将按照申报先后顺序支付,年内奖完为止。
据悉,目前衡水市拥有53家旅行社,11家星级酒店,24家A级景区,包括4A级3家,3A级15家,2A级6家,其中收费景区为6家。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奖励办法》创新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奖励机制,运用政策杠杆,推动投资供给侧和消费需求侧两端发力,进一步提升衡水市旅游要素品质。同时,也加快了“文旅+”步伐,推动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刺激消费回补潜力释放,推动有效投资提速增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旅市场恢复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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