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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执行!石家庄职工医保实现门诊共济

2022-01-05 18:56:5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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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陈玉)近日,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2 年1月1日正式执行。

《细则》确定了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可支付范围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 围内自付费用;

2.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3.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 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门诊共济待遇

《细则》明确,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00 元,45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45 岁( 含 ) 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 2500 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 元,支付比例为70%。

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门诊统筹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可直接在就医省或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可选择在常驻地、居住地或安置地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责任编辑: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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