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继续在河北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最新通知!继续在河北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扫码阅读手机版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延续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局、改革发展局,省交通运输厅厅直有关单位,高速集团、交投集团,睿通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经省政府批准,继续在我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
二、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
三、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办理月票和ETC卡等各项相关工作,确保该项政策平稳实施。
五、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日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燕赵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日报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