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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新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2021-12-15 18:42: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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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贺娟 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为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河北省廊坊市民政局新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惠及更多困难人群,覆盖更广救助范围。

12月15日,廊坊市召开改革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

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完善“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为准确规范界定申请人收入范围,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修改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明确“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在将特困对象及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规定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截至今年11月底,廊坊市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140人,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最低13152元,供养标准在全省保持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