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调价!河北5市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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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动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公告
为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廊价经费〔2014〕24 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2月11日零时起启动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在现行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0日
保定
12月3日,从保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本月6日零时起市区启动市政府定价巡游出租车客运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在出租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市区首次实行此项价格联动。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这次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车辆,最新运营的一批电动巡游出租汽车除外。
本次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乘次0.50元,而现行出租汽车的起步价、车公里运价保持不变。同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不得向乘客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此外,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叫车运营服务的,不得收取每乘次0.50元的燃料附加费。
这次联动机制实行范围不包括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从街头看到,市区运营的巡游出租车已张贴提醒标志,明确告知乘客相关事宜。
据了解,为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上涨,配合国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了此次运价与燃料价的联动机制。此后,管理部门将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对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以维护好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秩序。
沧州
记者从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12月4日起,沧州市主城区出租车运价临时调整,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根据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沧州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和建立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沧发改经费[2016]7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以及高于每立方米4.16元,且稳定一个月时,出租汽车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回落时,也将按照同样的标准减少。
近期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上涨,造成出租车营运成本增加,经相关部门调查,沧州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已符合启动条件。
根据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要求,自12月4日起,沧州市启动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执行标准为:在现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即在起步价基础上加收0.5元。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车,加收0.5元。
据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沧州市出租车使用的是税务部门提供的河北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票)。由于该发票未设置“燃料附加费”项目,而出租车计价器系统难以调整,为避免司乘人员因票据发生纠纷,沧州市税务部门为我市出租车印制了0.50元面额的燃料附加费定额发票(手撕票)。届时,乘客可向出租汽车从业者索要合法的收费票据。
据悉,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期间,沧州市交通部门将对出租车经营者借机乱涨价行为依法查处。
邯郸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气运联动机制的通知
为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邯郸市主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邯发改经费〔2017〕125 号)中关于“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现符合启动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
二、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向乘客出具0.5元的收费票据。
三、严格禁止借机乱涨价行为,违者依法查处。
四、此次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自2021年11月18日起执行。
邢台
关于加收市区出租车
运营燃料附加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出租车运价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及高于每立方米5.29元且稳定一个月时,每乘次加收一元燃料附加费。11月1日零时起,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至每立方米5.49元,车用天然气价格已高于联动机制启动价格。
为保障市区出租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经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邢台市区客运出租车每乘次加收一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下降到相应区间时,按照相应的程序审批后取消燃料附加费。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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