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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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旬在石家庄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北省2021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2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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