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应急响应!河北4市发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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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
紧急通知!
邯郸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最新气象会商结果研判,预计11月16日起我市受北风冷空气影响较弱,风力小、湿度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6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应急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钢铁、焦化和铸造用生铁企业按照调整后的级别和减排措施执行;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
企业按照报批版级别和减排措施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新增和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减排清单从邮箱bwqlpuggyx@163.com自行下载,密码701660dqhjc)
3、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5、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6、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7、市大气办《关于实施不利气象条件强化管控的通知》(〔2021〕11号)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强化管控措施从严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年11月16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16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预警期间生产调控措施
2.焦化企业。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生产计划按照48小时周转,禁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4.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不含电窑)、页岩砖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5.独立轧钢(不含冷轧),实施生产调控。
6.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其他行业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 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落实常态化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2个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持续不变。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1年11月16日中午起,受弱气压场、高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逐步累积,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相关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不限产、不停产,保障正常生产。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发布通知,决定自11月16日8时-11月20日8时启动应急管控↓↓↓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11月16-19日秦皇岛市将出现一次轻(中)度污染过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秦皇岛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质量差异化应急管控方案》,市政府决定自11月16日8时-11月20日8时启动应急管控(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
管控区域
海港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昌黎县、抚宁区、卢龙县及北戴河新区。
管控措施
工业源
重点涉气企业严格执行《轻污染天气精准管控方案》(试行)减排措施,其他涉气企业参照执行。
移动源
1.停止国II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作业。
2.商砼车、渣土车等柴油车辆限时通行,21时至次日9时禁止通行。
3.引导分流途经山海关至抚宁段重型货车至高速公路通行,如高速封闭,绕行路线为:228国道—龙海大道—龙港路—北环路—东港路—承秦出海路—新102国道。
4.拥堵路段交通疏导。早高峰7:00-8:30及晚高峰17:30-19:00期间做好拥堵路段车辆疏导工作。
扬尘源
1.停止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
2.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管控措施,禁止开展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浇筑及渣土、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强化堆场、裸土管控。
3.在日常道路保洁的基础上,秦青公路(海阳路至石门寨段)、承秦出海路(与东港北路交叉口至刘家河村段)、北二环(102国道)全段、东港路、东港北路、秦皇西大街、横断山路、龙海大道、关城北路、西部快速路等重点道路每日湿扫作业不低6次,确保路面无浮尘。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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