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宣判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河北保定宣判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林凤斌)“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9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图为法庭在宣判。
2014—2020年间,易县某石料加工企业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将石料加工厂建筑及道路建设于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保定市检察院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紫荆关段’是不可移动文物,属于人文遗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范畴。”审理此案的保定市法院审判长霍丽芳认为,被告公司非法占用“明长城-紫荆关段”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修建石料加工厂,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生态功能损失费用等额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
“万里长城,是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更是极为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应该是全体公民的义务。”作为公益诉讼人赵昊宏认为,被告公司对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的破坏,不仅对文物遗迹本身及周边环境风貌造成危害和损害,更是对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侵害历史文物的行为,对增强社会公众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起到了引领作用。”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日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燕赵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日报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