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辛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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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董昌)日前,辛集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全市范围内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优化审批服务。对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256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14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对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对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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