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养鹦鹉 当心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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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养鹦鹉 当心触法律
警方提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可随意饲养
河北法制报讯(王博超)近年来,陆龟、蛇、蜥蜴、鹦鹉等逐渐成了新潮宠物。然而,这些呆萌的小动物中有一部分是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出售、收购,即使饲养也需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这不,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就抓获了一名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金刚鹦鹉的犯罪嫌疑人,并于7月31日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图为鹦鹉被妥善安置。
7月7日,肃宁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接线索:辖区有人疑似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金刚鹦鹉。获悉后,环安大队与万里派出所联合作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在万里镇某农资销售门市内查获一只黄蓝金刚鹦鹉。随后,民警依法将饲养人王某某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饲养的黄蓝金刚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了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黄蓝金刚鹦鹉的违法事实。
7月31日,王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民警已将黄蓝金刚鹦鹉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喂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如果想饲养一些珍稀奇宠,一定要事先了解它们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相关名录都在网上公开,可随时查询,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咨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切莫稀里糊涂触犯法律。如广大群众发现有关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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