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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无可赦 河北高速交警今年以来查获酒驾176起,醉驾79起

2021-07-22 12:00: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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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一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文明行车事关交通安全和家庭幸福,酒后驾驶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造成个人、家庭和社会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酒驾醉驾的惨痛案例,高速交警一再警示宣传,但是仍有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把高速公路当成酒驾醉驾的“法外之地”,不惜“铤而走险”。据统计,河北高速交警今年以来共查获酒驾行为176起,醉驾行为79起,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以下为典型案例,希望能够警醒更多的交通参与者,做到警钟长鸣,慎始慎终。

案例一:无中生有“造”出驾驶员

6月16日23时左右,河北高速交警邯郸支队磁县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磁县服务区对一辆悬挂豫E车牌的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只有副驾驶一位乘客,驾驶座上空无一人。民警上前询问:“就你一个人?”乘客称:“没有,司机上厕所去了!”民警追问:“你是司机吧?”坐在副驾驶上的邱某坚称司机去厕所了。

因为民警并未发现从这辆车上下过人,所以将邱某带至违法处理室并要求其提供司机的联系方式,邱某不仅拒绝联系司机,还故意逃避民警提问,此时民警发现邱某身上有酒气,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民警感觉到眼前这个人在撒谎。由于邱某坚称自己不是驾驶员,民警通过调取高速公路沿线卡口视频发现该车全程没有停车下人。在一番耐心劝说之后,邱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司机,在进入服务区时发现有交警检查,就将车停在了停车位上,并在车内从驾驶位挪到了副驾驶的位置,本以为计划得天衣无缝,谁知还是被细心的民警发现了。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4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将其带至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88.95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随后,民警依照相关法律对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邱某因醉驾涉嫌刑事处罚民警将其移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嫁祸于人“甩”锅樱桃

6月13日,河北高速交警秦皇岛支队秦皇岛大队民警,在京哈高速秦皇岛东收费站对一辆轻型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内有酒气,遂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即检测仪发出报警,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带至警务亭作进一步核查。

当民警询问其喝了多少酒时?驾驶员称:“没喝酒,就吃了几颗樱桃,吃了蓝莓酸奶蛋糕......”但酒精检测仪显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在证据面前,驾驶人不得不承认自己当日9时喝了4两白酒,一直休息到当日19时左右才出门,遇到民警检查时遂想出吃樱桃导致酒驾的借口。

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迷迷糊糊“躺”平高速路

6月8日清晨,河北高速交警承德支队下板城大队民警巡逻至承秦高速承德方向1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骑线停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之间,后方未摆放警示标志,民警连忙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连续敲击车窗几分钟后不见驾驶人开门,出于对驾驶人安全考虑,民警打开了车门,发现司机在驾驶位上躺卧熟睡,于是将其拍醒。询问中,当事人一脸茫然看着前方和过往车辆,称不知道自己在高速上,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上的高速,为什么在高速上睡觉……

民警见其思维混乱,且身上有浓重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筛查仪对当事人进行检测,显示当事人处于饮酒状态。就在民警要带其前往大队处理时,该男子又称车上是两个人,自己是被他人带到高速公路上的。后经民警调取其驾驶车辆行车轨迹照片,确定就是该男子自己驾驶的车辆。

经进一步检测,该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该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交承德县检察院进一步侦办中,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好兄弟齐被查 “喝”出来的祸端

6月8日20时45分,河北高速交警邢台支队邢台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邢台口发现两辆货车一前一后到达收费站,就在前车驾驶员接受检查时,后车悄悄倒车然后掉头逆行直至停到路边。

民警察觉异样后,立即将后车驾驶人商某拦停了解情况。当民警要求商某出示证件时,商某始终不愿意出示证件。当民警对商某进行酒精测试时,商某才承认自己和前车司机安某一同喝了酒。随后民警将他带至警务室,此时前车驾驶员已在警务室等候。经了解,两辆货车驾驶人是一起送货认识的,当晚两人在一起喝了一顿酒,准备第二天拉货后离开。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前货车司机安某酒精含量为76mg/ml,后货车司机商某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二人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抽血检测,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4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安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对商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案例五:撞车叫骂 “耍”酒风

5月12日20时左右,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首都环线高速242公里(廊坊方向)处,追尾前方正常行驶的大货车。

河北高速交警廊坊支队固安大队民警查看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司机刘某驾驶小轿车由首都环线高速固安南收费站上高速,在收费站就出现了在收费通道内倒车的反常行为。驶入高速后,在第一行车道行驶过程中连续变更车道,并多次偏离行驶路线,在与中央隔离带发生刮擦后继续行驶了16分钟,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相撞。高速交警找到正在不停叫骂的肇事司机刘某,并迅速将其控制到安全区域。刘某依旧耍酒疯,要对执勤民警进行攻击,民警果断采取措施将其约束在警车内。

经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醉酒驾驶,驾驶人刘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其醉酒驾驶涉嫌刑事违法,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高速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5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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