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3日以来,安徽省、辽宁省新增多例本土确诊病例,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疫情仍未彻底结束,防疫工作须臾不得放松。为全面做好辛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结合辛集市实际情况,现发布如下提示: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就诊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并做好登记。
2、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服务中心、民营厂企医院等)严禁接诊发热患者,对于来本机构的可疑发热患者,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
3、对违反规定私自留诊发热患者的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社区服务中心、民营厂企医院等),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4、各药店严格落实购买“一退两抗”、止咳、止泻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切实发挥哨点作用。
5、广大市民如出现疑似症状,务必及时向所在地医疗机构报备,主动提醒他们按程序上报,主动减少聚集和出行。同时,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