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颁布以来,城市大数据发展历经了最初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到“基础环境与应用探索”再到“应用创新与产业发展”三个阶段,从最初的“一园、一中心、一所”,即“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IDC中心与大数据交易所”逐步发展到“打破政务信息孤岛、构建共享交换体系、可视化大屏展现”再到目前的“互联网龙头企业落地、大数据与业务深入融合应用发展”。
从总体发展来看,城市大数据的基础设施与基本应用已经初步建成,但尚未形成有效与完备的有机发展体系,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虽然初步建立,但“支脉”与“毛细血管”还没有打通,尚未达到“全量、实时、自动”的标准,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时互通与业务协同支撑不足,对政务业务不断优化支撑有限,尚需深化落地与实效发展。
面向“十四五”时期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城市大数据需要进一步聚焦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与科学化决策,与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城市现代化治理等工作紧密融合,逐步从原来的政府信息化对业务的“辅助支撑”定位发展到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助推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把手”工程。
城市大数据应用也不仅仅是业务的可视化展现,更需要按照“呈现-洞察-研判-决策-指挥-管理-评估-闭环提升”的迭代发展层级逐步深化,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发展到“应用导向、实效落地”的新阶段,并逐步实现“全局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科学指挥决策、支持任务分解、强化过程管理、精准定量评估、完善闭环提升”的全领域、全流程与全方位价值体现,助力支撑城市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化发展。
城市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交互融合、迭代变化的特征也对传统政务信息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交付”模式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探索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机制。同信息化的发展路径有所不同,大数据应用的创新探索与成功实践表明,城市大数据的创新与成效是“打磨”出来的,不是设计出来的,城市大数据的发展需要建立新的“系统思维”“数据思维”与“产品思维”。
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市大数据发展需要顶层设计、聚焦定位、协同发展,需要将数据要素的汇聚、互通、应用等因素统筹考虑、整体设计、协同发展,在建设数据驱动的数字政府基础上,协同发展城市的数字产业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目前国内已经有地方政府在互联网龙头企业和大数据独角兽企业的支持下,通过顶层设计、滚动规划、微服务架构、柔性开发等方式,满足新时期业务弹性变化、快速迭代、高效响应的新要求,更好地实现先进技术支撑下的数据与业务的有机融合。
城市大数据的发展模式也区别于传统的信息产业,应用创新、生态建设、集群发展可以有机结合。场景资源与数据资源作为城市可再生、可复用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将为城市发展、产业集聚、科技创新带来新的活力与动力。通过场景创新、规划、开发与运营,以场景汇科技、以应用聚企业、以发展引人才,建设城市大数据的创新试验床、综合展示场、实效评测台与集成采购站,通过“场景运营、成效验证与流量闭环”,吸引城市大数据领域的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企业与创新人才集群落地,实现场景招商、流量招商与示范招商,有助于城市打造富有活力和生命力的发展新模式,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的跨越式新发展。
在“十四五”期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创新引领与加速融合,城市大数据的决策者、设计者、建设者需要比以往更加密切协作、打破思维定势、积极创新探索,不断总结与实践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特点与规律的新思维、新机制与新模式。
(柳峰 作者为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数字经济百人会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