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教育局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教育问题,联合辛集市3部门印发了《辛集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移交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要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向辛集市教育局移交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文件指出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规划条件。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文件要求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该移交。
·文件明确
对存在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不得组织综合验收(联合验收)。对未按规定移交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启动惩戒机制。
·文件强调
配套幼儿园向市教育局移交,由市教育局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民办园。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始终,用惠民生、促发展、开新局的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