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程鹏飞)5月8日下午,高速交警永年大队民警平兆军带队巡逻至京港澳高速北行方向距离邯郸服务区约一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但车辆后方却未摆放三角警示牌等警示标志。于是,民警平兆军急忙上前询问情况,原来该车在行驶中燃油耗尽,司机因经验不足,滞留后始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见此情况后,民警平兆军立即在该车后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同辅警徐林和车上一名乘客一起将抛锚车辆推到了服务区加油站。
据了解,原来,张女士(化名)驾车从河南许昌上高速准备开往石家庄,行车途中未留意车上油表状态,行至邯郸服务区前方大约一公里时燃油耗尽,车辆抛锚。张女士初次遇到此类情况,一时慌乱,所以未在轿车后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高速交警对驾驶人张女士进行了高速行车注意事项培训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出行前,应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长途出行时要预估行车里程和燃油消耗,提前加足燃油或计划好中途加油点,为避免意外情况应打好提前量,确保顺利到达目的地。如果车辆发生意外情况确需紧急停车的,一定要“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发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