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孟相同、张立军)3月29日,孟村税务局辛店税务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管道装备有限公司,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导致逾期未完成纳税申报。该局执法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比对,讨论后认为,该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符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
“真的不罚了吗?太好了,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一定按时申报纳税。咱税务部门不仅不处罚,还给我们机会纠正过错、耐心地辅导我们政策,让我们感觉心里暖暖的,谢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谈及此次的“首违不罚”,张某激动地说。
据了解,孟村税务局积极落实总局推行“首违不罚”,即就常见的税收违法行为,明确纳税人在年度内初次发生、行为轻微并在责令限期改正内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首违不罚”体现的是税务机关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和善意,尤其给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营商环境。经历过“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普遍有“以后会认真遵守税法要求”的心态转变,不仅彰显了税务机关执法的人性化,更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