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米彦泽)为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3月31日至4月15日,河北省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北省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第四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
第二批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设区市不参加评选。
第四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对象为: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涉及信息消费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等主题场所。
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展示内容范围为: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通信和卫星导航产品;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产品;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监护设备、分析诊断设备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多模态人机交互、自主导航、智能决策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无人机系统、工业机器人等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和产品。
有固定的展示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宣传平台。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至少一件自主研发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
展示和体验方式新颖。充分利用3D、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拥有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重视信息消费宣传推广工作,愿意承担社会义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外公开,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