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利)《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将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教育惩戒规则;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各地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多形式、多途径学习规则活动,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教师学习全部覆盖。采取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学校、教师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学生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边界,准确执行规则,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深入开展对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中小学校将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规则和校规校纪,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各地将及时指导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现有校规校纪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依法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中小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限定的内容。学校应建立健全规则提出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区域内中小学校贯彻执行规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开设受理电话和邮箱,接收规则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举报,并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复核工作。各中小学校将设立相关机构,受理、复查学生和家长申诉,确保教育惩戒行为合法、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