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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起石家庄将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进行调整

2021-01-10 02:29: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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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石家庄市将从1月11日起,对社区封闭期间慢特病患者用药、职工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办理、医保费用报销、居民参保缴费、意外伤害办理、疫情防控所需办理事项等有关医保经办工作进行调整。

关于慢特病患者用药,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根据病情每次门诊携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特殊药品审批(包括特药双通道)可由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先审批用药,待社区封闭结束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审批表和病历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慢病特病管理科咨询电话:66188086)

关于职工参保登记,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使用新网报系统,办理单位新参保、参保登记、结算、单位信息变更、CA绑定及查询等业务,使用方法详见系统内用户手册和操作视频(网址:https://www.sjz12333.net:9080/sjzythwb/)。非CA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等普通业务可通过电话先行办理,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充材料。确需到柜台办理的特殊业务(例如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注销等),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jzybywxf@163.com)规范上传所需材料办理,并备注单位医保编码和联系方式。(职工参保科咨询电话:83865090)

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可通过工作群或电话提出办理业务申请,将申请材料发至电子邮箱(邮箱:zyjx_sjzybzx@163.com),待社区封闭解除后,将纸质原始材料及时交医保经办机构存档。(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科咨询电话:83865050)

关于异地就医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管理科咨询电话:83865466)

关于医保费用报销,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等业务可推迟到社区封闭结束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限制。(职工医审科咨询电话:83865076;城乡居民综合科咨询电话:83865337;生育保险医审科咨询电话:83827096)

关于居民参保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25日结束,尚未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通过“河北税务”等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综合科咨询电话:83865337)

关于意外伤害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由就医所在医疗机构网上申报或患者事后自行申报,疫情期间暂不受时效影响,报销申报时限临时延长至3月底。(案件申报及认定查询:15633585512;自费报销及咨询:15032700700)

关于疫情防控所需办理事项,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开通医保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接即办。(医管科咨询电话:83865019)

此外,石家庄市医保局发出倡议,疫情防控,全员参与,希望广大服务对象积极配合,一道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其他医保业务需要咨询或办理,还可拨打市医保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电话:83865006;非工作时间电话:83865099)进行咨询。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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