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任学光)根据石家庄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对疫情期间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工作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疫情期间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决定对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综合警务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我局决定自2021年1月6日起,暂停全市各综合警务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人工窗口。
二、市区各交警大队综合服务大厅交通违法违法处理窗口暂时正常开放。群众因办理其他业务急需处理交通违法信息的,经办人持有效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所在地交警大队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提倡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各交警大队将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预约业务办理数量;办理业务的群众可通过公示电话进行预约。各交警大队在现场核对留存的经办人身份信息后,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三、推行不见面审核,提供网上受理业务。为避免人员聚集,拓宽群众反馈渠道,推荐群众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申请交通违法复核、复议业务的,可以通过电话受理和邮寄的方式提出。各单位的邮寄地址、收件人、邮编等信息详见附表,邮寄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核申请”。
四、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从疫情高发区返还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如有谎报、瞒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求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大厅实行定时消毒,需要群众接触的操作机将不定时消毒,请放心使用。在办理业务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并出示健康码,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从出口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大厅,严禁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指挥中心85858000;行政复议、复核8585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