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今年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推出多项举措,其中之一就是将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
12月3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提示,提醒全省个体工商户尽快提交2019年度年报。
没有申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站主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官方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he.gsxt.gov.cn。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个体工商户在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根据规定,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都要进行2019年度的市场主体年报。除个体户外,其他企业6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到今年年底。
市场主体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而企业通过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凡是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企业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