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16日讯 (记者高小茹)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近日,河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在全省推广使用绿色社区标识的相关要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相关信息截图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设计发布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系列标识”。绿色社区标识是“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系列标识”之一,由绿色社区徽志、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等4部分组成,其中绿色社区徽志全国统一样式,社区名称、认定机构、公布日期由各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绿色社区徽志
绿色社区徽志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简约适度、绿色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标识在四角布置房屋元素,向中心聚合,象征四面八方的社区都积极参与到绿色社区创建中来。中间部分为聚合为一体的叶片形状,象征绿色生活的理念将深度融合到社区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中。
绿色社区标识为悬挂匾牌,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对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授予标识,可根据当地特色选择适宜材质制作,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汉语加少数民族文字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各项要求,适时对绿色社区创建情况开展复查,对于不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的社区,及时公布撤销并收回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