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郭志敏,男,1962年3月生,2009年11月任秦皇岛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2019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于2019年1月和2020年1月被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收回并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