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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08-19 02:11: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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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从今年7月15日到2021年6月30日,该局与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

根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坚决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和打击。加强对属地电商平台监管,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将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删除、屏蔽),并依法依规处理。

加强广告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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