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慧峰、李忠勇 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在“亮剑2020”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井陉县公安局广辟线索,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8月12日,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3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成功抓获。
图为刘某在网上非法出售的野生赫曼陆龟。通讯员李慧峰摄
8月10日,井陉县公安局南陉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刘某在网上非法出售野生赫曼陆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遂对此立案侦查。8月12日,办案民警掌握刘某的行踪之后,在其家中将其一举抓获,并当场收缴赫曼陆龟1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在网上非法收购、出售赫曼陆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赫曼陆龟已移交林业部门妥善处置。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出了具体规定,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私自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确保野生动物安全,切勿将个人爱好凌驾法律之上,谨访触犯法律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