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管理
对中选品种采购使用配送等情况进行监测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董琳烨)为加强河北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各地集中采购行为,日前,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河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集中采购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设区市、省直管县、雄安新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限价采购等集中采购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形成的采购目录、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等经省医疗保障局审定后方可公布;开展的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省医疗保障局将视情况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地市组织的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实落地工作,原则上不开展集中采购。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参加外省市组织集中采购、跨区域采购联盟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参加集中采购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的采购、使用、配送等情况进行按月监测,确保在采购周期内足额完成承诺的约定采购量。同时,要切实履行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监管职责,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超过30天,维护中选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