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近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20年6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邢台、邯郸、唐山市分别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承德、保定、沧州市分别扣减资金。
排名情况
2020年6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由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邢台市 1.000
邯郸市 0.999
唐山市 0.990
石家庄市 0.982
秦皇岛市 0.978
衡水市 0.927
张家口市 0.924
廊坊市 0.913
沧州市 0.907
保定市 0.831
承德市 0.744
资金奖惩
对排名第1位的邢台市奖励300万元
第2位的邯郸市奖励200万元
第3位的唐山市奖励100万元
对倒排第1位的承德市扣减300万元
倒排第2位的保定市扣减200万元
倒排第3位的沧州市扣减100万元
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和达标情况。
对于目前水环境质量状况明显变差和尚未达标的国省考和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措施,尽快改善水质,确保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对于超标排放的重点涉水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污染源排放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渗排、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行为。
同时,要着力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做到水质、水量两手抓。
来源 | 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