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不能随意变更计划 严禁超计划招生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利)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该市日前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规范,各高中学校必须以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各校招生计划不得突破2000人。
据了解,石家庄市将依据区域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等原则,核准后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之间不得调剂使用计划,不能随意变更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今年招生总计划数的40%,并逐年减少。
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科学理性填报,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被录取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放弃就读机会,考生信息将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为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该市督导部门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全程监督,并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对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行为将被列入重点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