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力争今年底实现基本淘汰“清零”。7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个月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河北省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柴油货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推进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81.34万辆次,处罚超标车辆1.43万辆次,罚款286.9万元;检查加油站(点)、储油库、油罐车1.08万个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此外,今年3月底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将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
下一步,河北省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淘汰实施方案,力争今年底实现基本淘汰“清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从11月1日起,在河北省全面开展重型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年底前,完成在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任务目标。(燕都融媒体记者呼延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