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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一员工生育津贴为何领不了? 回应:职工医保缴纳少一个月

2020-07-10 17:37: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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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杨轲)近日,河北邯郸网友王女士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其已缴纳了12个月的职工医保,但生育津贴却无法申领。对此,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回应,必须在生育之前连续足额缴纳至少12个月的职工医保才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王女士生育之前职工医保的缴纳时长为11个月,不符合申领条件。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家私企工作,公司从去年7月20日开始为她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至今从未断缴。今年6月29日,王女士顺利生产,随后家人前往市医保中心计划为其申领生育津贴,却被告知她的职工医保缴纳不足12个月,不符合申领条件。“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公司明明已经为我缴纳了12个月的职工医保,为何不满足申领条件呢?如果补缴可以申领吗?”王女士非常疑惑。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含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保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可享受生育津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工作人员解释:“连续足额缴纳职工社保12个月必须是生育之前的12个月,不包括生育的当月。王女士在2019年7月参加职工医保,2020年6月生育,职工医保缴纳时长为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的11个月,不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进行补缴也无法申领生育津贴。”工作人员建议大家提前了解生育津贴相关政策,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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