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 通讯员高祥)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个周期的续约工作,河北全面梳理“4+7”试点城市续约政策,充分听取各中选企业的续约意愿和能够接受的续约价格,仔细分析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经与相关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第二个采购周期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据测算,25种续约药品价格,在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下降63%的基础上,第二个采购周期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再次平均降低了23.9%。
据了解,去年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实施,到今年6月30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第一个采购周期工作进展顺利,药品采购、使用、回款运行良好,效果超出预期,全省共采购中选药品6372.64万盒,超过约定采购量241.22%,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5.59亿元。
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工作注重总体设计,统筹考虑医生、患者、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各方诉求,科学规划、平稳推进。一是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在续约企业选择上,本着契约精神,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中原意与河北省续约的企业。二是优先选择扩围中选最低价格。在续约价格选择上,本着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原则,优先选择承诺以扩围最低价供应河北的企业。三是“以价换量”合理分配采购量。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实行“以价定量”,按照两家企业中选价格的比例,确定不同的约定采购量。四是锁定比例确保落实采购量。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将根据“以价换量”确定的比例和约定采购量,在河北省药采平台上锁定,医疗机构采购其中一家企业药品,另一家企业药品待采购数量会自动弹出,医疗机构只有同时按比例采购两家企业的药品,本次下单采购才能完成,医疗机构不能更改和调整比例。
据测算,25种续约药品价格,在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下降63%的基础上,第二个采购周期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再次平均降低了23.9%,如第一个采购周期恩替卡韦(0.5mg*28片)由295元降低到了17.36元,降幅94%;第二个采购周期再次降低到了5.05元,降幅70.91%。
为保障第二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实施,6月28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第二个采购周期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
目前,第二个周期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各方反映良好。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充分发挥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加强对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