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杨林)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2020年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标准》,规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
根据考评标准,今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事项包括执法保障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执法监督、执法宣传、“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单项工作、加分项、扣分项等13项。
根据2018年12月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办法》,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每年采取日常考评、年终汇总的方式,对下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定及奖惩。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考评结果由组织实施考评的机关进行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考评标准指出,各地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室内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一线执法人员应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信息应记录完整,信息采集归档。
建立行政处罚台账,台账应规范、完整,案件全部纳入台账,案件办结率达到85%以上。省级转办、督办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并向当事人及时答复调查处理情况。
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必备的制度需求,各地应积极向本地人大、政府提出立法建议,着力解决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执法程序不完善、部门协调不顺畅、司法保障不健全等问题。编印执法手册,汇集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推进“律师驻队”制度落实,保证每支执法队伍均有律师参与日常执法管理。
同时,六种情况被列为扣分项,分别是: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违规配发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违规涂装城管执法车辆;因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有关部门问责;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因城管执法工作不当,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报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城管执法工作不当,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城管执法工作不当,其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被责令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