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闫明)石家庄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已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371元调整至2570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964元调整至3213元(含)以下。7月6日起,各区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保障家庭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工作。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2019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