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打击贩卖、出租银行账户、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 发现有人贩卖个人信息 举报他
燕赵融媒体讯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银行对公账户、手机号等黑灰产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就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相关事项做出通告。
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申领公司营业执照、开立对公账户。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人民银行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严禁将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人民银行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或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严禁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将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将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将以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基层村(居)委会出具虚假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一律通报有关部门倒查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正告组织、实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卖银行账户、银行卡、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0315—20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