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22日讯(河北日报记者董昌)今天,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石家庄市人社局会同石家庄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将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通知明确,放宽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提高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标准为:100人(含)至500人(含)企业,返还标准按1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501人至1000人(含)企业,返还标准按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1001人以上企业按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冰雪等行业企业,在相应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月。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需要哪些认定条件?通知明确,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缴;
4.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
5.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不低于100人;
6.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已享受过2019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同时具备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且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的,可再次享受。
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