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孟宪峰 通讯员刘玉静)每年3至5月,廊坊市民政局都会对市属400多家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今年,他们在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的同时,选取了30家试点单位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这在河北省尚属首次。据悉,试点成功后,这一做法将在全省推广。
400多家社会组织包括200多家社会团体和200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时,这些社会组织要向廊坊市民政局报送年度检查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纸质材料,并由廊坊市民政局出具年检结论。因为需要上门报送、材料准备也比较繁琐,一定程度上给这些社会组织造成了不便。
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廊坊市民政局在今年的年度检查工作中启动年度报告制度试点,从具有“3A”以上等级(廊坊市的社会组织分1A至5A五个等级)、拟授予“廊坊市品牌社会组织”称号的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中选取30家试点单位,不再进行年度检查,也不再出具年检结论。试点单位仅需按要求填报年度报告书,并在网上提交。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外,其他试点单位也不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试点单位的年度报告书将在廊坊市政府网站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和廊坊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廊坊市民政局也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对试点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廊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陈艳娥介绍,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试点是改革社会组织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的一次创新探索,相较于实行了二十余年的年度检查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简化了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步骤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