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卢伟丽)人们常说事不过三,可冀州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碰到一位驾驶人,之前连续两年因酒驾被查处3次,近日,他又被交警抓个正着。
5月5日15时许,冀州交警在辖区冀门线设卡查处酒驾,对一辆轻便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当交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磨蹭了好长时间也拿不出驾驶证,交警通过移动警务查询,驾驶人为刘某某,现年67岁,未取得驾驶资格,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违法了,他曾于2016年2月4日和6月15日、2017年11月28日有三次因酒后驾驶被冀州交警查处,这回是第四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证据面前,刘某某交代:“几次酒驾被查,还被拘留过,这回是在朋友家干完活后,喝了点儿啤酒回家,没想到又被查住了。”
执勤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饮酒(再次)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同时刘某某将面临罚金和行政拘留的处罚,且两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