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付齐鑫、张洎)为加强干部履职监督,河北省香河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干部履职监督内容,完善履职监督措施,明确履职奖惩办法,着力整治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广大干部转变作风、担当作为。
香河县组织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履职监督的意见》,对全县在编在岗干部按照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三个层面,逐人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并逐项分解细化、量化,制定干部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并明确完成时限,按月逐项确定推进节点和完成时限,并把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作为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干部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同时加强对干部职责目标完成进度、质量、效果以及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情况跟踪管理,建立工作纪实档案,结合经常性考察、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反馈情况,将存在问题通报相关股室和干部,整改提升,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他们明确规定了强化内部监督、深化点评报备、组织开展“互联网+第三方”民意调查等九种履职监督的形式,形成了多角度全覆盖的履职监督格局,同时也明确了各级干部履职尽责的“坐标尺”。
他们结合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等情况,建立履职监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干部个人年度履职表现、作风和考核等次情况,分程度明确惩戒措施,规定不享受年度评优评先、不享受工资晋档升级、不享受各项考核资金的情形,对于达不到工作职责或岗位要求、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或因主观原因多项年度工作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给予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严重者辞退的惩戒措施,真正解决了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
今年以来,香河县已有221名履职尽责、担当实干的干部被评为优秀,受到嘉奖奖励,28名实绩突出干部得到提拔重用,13人因履职优秀晋升职务职级;12人因履职不到位,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绩效考核奖下浮10%,6人被确定为较差等次,停发绩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等,2名科级干部被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