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廉者正名 为担当者担当
秦皇岛:澄清正名机制为干事者轻装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猛)如何在调动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澄清失实举报,从而激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日前印发《组织(人事)部门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失实举报澄清正名机制,为清廉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真正让干事者身正无惧。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的举报数量逐年攀升,但经过调查发现,其中不乏一些错告、误告甚至诬告的失实举报,特别是在考察公示、换届选举期间,一些举报人采取诬告陷害方式企图借机干扰组织视线,达到取消被举报人考察候选资格、提拔晋升等目的,对被举报对象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影响所在单位或地方的政治生态。为此,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加强举报问题分析研判,对举报反映问题的内容、性质、程度、动机等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地分析,深入了解核实事情原委,并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主客观因素,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相关部门意见,谨慎稳妥地确定是否为失实举报,并确保将失实举报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举报反映中,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认定为失实举报,且对被举报的党员、干部或单位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澄清正名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通过规定程序、采取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为被举报对象澄清是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规范,立足实际、稳妥慎重,激励担当、保护权益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澄清”,规范提出、批准、澄清的工作程序,结合被举报对象意愿,可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和媒体澄清三种方式进行澄清;将澄清正名结果运用到被举报对象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避免被举报对象因失实举报受到影响;已经造成影响的,及时予以纠正。
为确保澄清正名机制发挥实效,秦皇岛市委组织部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澄清正名通报机制,有效遏制失实举报和诬告陷害风气的滋生蔓延,释放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